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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分區怎么劃分

文章出處:本站 人氣:發表時間:2016-05-02 12:05:37
防火分區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筑物內采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為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
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墻(含窗下墻),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區
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墻或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墻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分區劃分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筑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均對建筑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
(摘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5.3 防火分區和層數
5.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定。
 
 
防火分隔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筑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均對建筑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
(摘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5.3 防火分區和層數
5.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定。

防火分區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筑物內采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表5.3.1 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層數、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
名稱 耐火等級 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 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 備注
高層民用建筑 一、二級 按本規范5.1.1條確定 1500 對于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
單、多層民用建筑 一、二級 按本規范5.1.1條確定 2500
三級 5層 1200
  
四級 2層 600
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 一級 500 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
注:1 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當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 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5.3.2 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向聯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建筑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 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4 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5.3.3 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
5.3.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不應大于4000㎡;
2 設置在單層建筑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筑的首層內時,不應大于10000㎡;
3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于2000㎡。
5.3.5 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采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能防止相鄰區域的火災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4.12條的規定;
2 防火隔間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4.13條的規定;
3 避難走道應符合本規范第6.4.14條的規定;
4 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3.6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鏈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步行街兩側建筑向對面的*近距離均不應小于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且不應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墻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外墻面積的一半。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m。
3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
4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并宜采用實體墻,其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當采用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
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筑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設置回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2m;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回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5 步行街兩側建筑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墻設置并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60m。步行街兩側建筑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
6 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7 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并宜采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8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9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內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廠房和倉庫的防火分區
(摘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3.3 廠房和倉庫的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
3.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表3.3.1 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
廠房的耐火等級
*多允許層數
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
單層廠房
多層廠房
高層廠房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一級
二級
除生產必須采用多層者外,宜采用單層
4000
3000
3000
2000
一級
二級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一級
二級
三級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500
500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4000
1000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6000
1000
注:1 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表規定,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2 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0.5倍,但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墻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濕式造紙聯合廠房,當紙機烘缸罩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完成工段設置有效滅火設施保護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
4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谷物筒倉工作塔,當每層工作人數不超過2人時,其層數不限;
5 一、二級耐火等級卷煙生產聯合廠房內的原料、備料及成組配方、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輔料周轉、成品暫存、二氧化碳膨脹煙絲等生產用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工藝條件許可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其中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車間可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且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但制絲、儲絲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廠房內各水平和豎向分隔間的開口應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6 廠房內的操作平臺、檢修平臺,當使用人數少于10人時,平臺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內。
7 “—”表示不允許。
3.3.2 除分規范另有規定外,倉庫的層數和面積應符合表3.3.2的規定。
表3.3.2 倉庫的層數和面積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 倉庫的耐火等級 *多允許數層 每座倉庫的*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
單層倉庫 多層倉庫 高層倉庫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座倉庫 防火分區 每座倉庫 防火分區 每座倉庫 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
3、4項
1、2、5、6項
一級
一、二級
1
1
180
750
60
250
1、3、4項
一、二級
三級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300
2、5、6項
一、二級
三級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500
1項
一、二級
三級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700
150
2項
一、二級
三級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1000
300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3000
1000
700
不限
1500
1500
500
4800
1200
500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000
700
不限
2100
2000
700
6000
1500
1000
注:1 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采用防火墻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大允許占地面積。
2 室友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的規定。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2000㎡。
4 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每座倉庫的*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5 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2000㎡,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0㎡;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3000㎡,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
6 一、二級耐火等級且占地面積不大于2000㎡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0㎡。
7 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的規定。
8 “—”表示不允許。
3.3.3 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場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冷庫的防火分區外,每座倉庫的*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增加1.0倍。
3.3.4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臨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3.6 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類中間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4 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和第3.3.3條的規定。
3.3.7 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于5m³。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3.8 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臨,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臨,并應符合現行**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等標準的規定。
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
3.3.9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跟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確定。
2 當建筑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筑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存儲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規范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筑的*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本規范表3.3.2(不含注)的規定增加3.0倍:
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一級;
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3)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3.11 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
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其屋頂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防火分隔
玻璃幕墻特性
玻璃幕墻作為一種新型的建筑構件,以其自重輕、光亮、明快、挺撥、美觀、裝飾藝術效果好等優點,自70-80年代以來,被大量地應用在高層建筑之中。
 
|--1.玻璃幕墻的火災危險性
玻璃幕墻是由金屬構件和玻璃板組成的建筑外墻面圍護結構,分明框、半明框和隱框玻璃幕墻三種。構成玻璃幕墻的材料主要有:鋼、鋁合金、玻璃、不銹鋼和粘接密封劑。
 
 
玻璃幕墻多采用全封閉式,幕墻上的玻璃常采用熱反射玻璃、鋼化玻璃等。這些玻璃強度高,但耐火性能差,因此,一旦建筑物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危險性很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室內溫度便急劇上升,用作幕墻的玻璃在火災初期由于溫度應力的作用即會炸裂破碎,導致火災由建筑物外部向上蔓延。一般幕墻玻璃在250 ℃左右即會炸裂、脫落,使大面積的玻璃幕墻成為火勢向上蔓延的重要途徑。
(2)垂直的玻璃幕墻與水平樓板之間的縫隙,是火災發生時煙火擴散的途徑。由于建筑構造的要求,在幕墻和樓板之間留有較大的縫隙,若對其沒有進行密封或密封不好,煙火就會由此向上擴散,造成蔓延。
|--2.玻璃幕墻的防火分隔措施
為了防止建筑發生火災時通過玻璃幕墻造成大面積蔓延,在設置玻璃幕墻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有窗間墻、窗檻墻(窗下墻)的玻璃幕墻,其墻體的填充材料應用巖棉、礦棉、玻璃棉、硅酸鋁棉等不燃燒材料。當其外墻面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時,其墻內封底材料可采用難燃燒材料,如B1級的泡沫塑料等。
(2)無窗間墻、窗檻墻(窗下墻)的玻璃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
(3)玻璃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 密實。
中庭的防火分隔
中庭是在建筑內部貫通上下樓層,并營造出具有室外自然環境美的室內共享空間。
它是以大型建筑內部上下樓層貫通的大空間為核心而創造的一種特殊建筑形式,中庭的高度不等,有的與建筑物同高,有的則在建筑物的上部或下部,由于中庭是上下貫通的大空間,所以給防火設計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
 
 
|--1.中庭的火災危險性
(1)火勢蔓延迅速、煙氣擴散快。
中庭一旦失火,火勢和煙氣可以不受限制地急劇擴大。中庭空間形似煙囪,因此易產生煙囪效應,若在中庭下層發生火災,煙氣便會十分容易地進入中庭空間;若在中庭上層發生火災,中庭空間的煙火不能向外排出時,就會向建筑物中其他空間擴散;并進而迅速導致整個建筑物全部起火。
(2)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難度大。
中庭起火,涉及到多個樓層,極易形成立體火災,由于煙火蔓延、人員疏散與滅火戰斗相互交會,人員眾多,易造成現場混亂。加之,因煙霧,火勢的影響,勢必給人員疏散和滅火救災造成很大的難度。
 
|--2.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
根據中庭的火災特點,結合國內外高層建筑中庭防火設計的具體做法,參考國外有關防火規范的規定,貫通中庭的各層應按一個防火分區計算,當其面積大于有關建筑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時,應采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
(1)房間與中庭回廊相通的門、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窗以控制火勢向各層間蔓延;
(2)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h的防火卷簾分隔,以控制煙火向過廳、通道處蔓延擴散;
(3)中庭每層回廊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中庭每層回廊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與排煙設備和防火門聯鎖控制。
 
 
各種堅井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
建筑中的各種堅向管井,不僅是火勢上下蔓延的主要途徑,而且是撥煙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當或未作適當防火處理,高溫煙火會迅速傳播擴大,造成撲救困難,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增大火災損失。電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電梯井一般都與電梯廳、走道及其他房間相通,若在其中設有可燃氣體和易燃、可燃液體、電線(纜),一旦失火會威脅其他管井及整個建筑的安全,因此,對建筑物中的這些部位的建筑構造應嚴格要求,具體應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低層建筑的管道井、電纜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燒體封隔,其井壁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2.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他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
 
3.高層建筑的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等級不低于1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4.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
 
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5.垃圾道宜靠外墻設置,不應設在樓梯間內,垃圾道的排氣口應直接開向室外。垃圾斗宜設在垃圾道前室內,該前室應采用丙級防火門。垃圾斗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并能自行關閉。
 
6.建筑物的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等各種變形縫是火災蔓延的途徑之一,尤其縱向變形縫具有很強的拔煙火作用,為此,必須作好防火處理。變形縫的基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其表面裝飾層宜采用不燃燒材料,嚴格限制可燃材料使用。變形縫內不準敷設電纜、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如上述電纜、管道需穿越變形縫時,應在穿過處加不燃材料套管保護,并在空隙處用不燃材料嚴密填塞。
 
7.管道穿過樓板時,應用不燃燒材料將其周圍空隙填塞密實。
 
8.冷庫采用稻殼、泡沫塑料等可燃燒材料作墻體內的隔熱層時,宜采用不燃燒隔熱材料做水平防火帶。防火帶宜設在每層樓板水平處。冷庫閣樓層和墻體的可燃保溫宜用不燃燒體墻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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